调查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:“夺子战争

发布时间:2023-11-20 04:51|栏目: 国内动态    来源:

  离婚后“夺子战争”屡屡上演

  记者调查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

  ● 孩子父亲和两个人一起去了孩子姥姥家,敲开门之后,一个人拦着姥姥,孩子父亲和另一个人迅速将孩子抱走,开车扬长而去,随后把孩子藏了起来

  ● 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诉讼中,伴有抢夺、藏匿孩子行为的案例占一定比例,并且实施方多为父亲一方

  ● 法官直接把他关到羁押室。只过了10分钟,他可能意识到这事真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于是交代了藏孩子的地方,法院派了两辆车把孩子接了回来,孩子回到了我身边

  ● 从社会层面来看,正是各界都在呼吁治理此现象,加上地方法院积极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尝试,让社会公众对此现象的认知开始从“抢孩子有利”到“抢孩子违法转变”

  调查动机

  近日,#福原爱或面临2年以上有期徒刑#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,原因是东京家庭法院判决其长子的抚养权归于男方,但她对此不予理会。

  这种现象并非只发生于日本,在国内也时有发生。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,这一问题既是司法问题,更是社会问题。

  法院已经判决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于一方,另一方为什么会抢夺、藏匿?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要回未成年人子女时,又会遇到哪些阻力?如何解决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?围绕这些问题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。

  □ 本报记者 张守坤

  截至11月16日,现居住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姜兰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儿子了,在她和儿子之间,横亘着前夫——两人离婚时,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,但男方将孩子藏匿起来,不让她探视。

 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。今年5月,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,当前,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。

  今年6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全国妇联印发的《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》开始实施,其中提出:不得以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、探望权。

  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,解决抢夺、藏匿未成年人子女问题,一方面在于通过个案尝试,让社会公众的认知从“抢孩子有利”到“抢孩子违法”的转变,另一方面需要在制度上将“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,限制对方与未成年子女接触”的视为抚养不利因素,不能因抢夺、藏匿行为造成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而获得抚养权。

 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

  抢夺藏匿现象频发

  时针拨回至2009年,湖南永州人姜兰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并结婚,后于2011年生下一个男孩。然而,她在婚后发现,男方不但赌博,还酗酒。

  2013年3月,因不堪忍受男方恶习,姜兰与男方签署分居协议,儿子跟着妈妈生活。随后,她带着时年1岁半的儿子到苏州工作。

  2014年春节,姜兰回老家发现男方并没有改掉赌博恶习,于是起诉离婚,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。同年11月,她再次起诉离婚。但在开庭前,男方以协商及探视孩子为名,将孩子抢走并藏匿不让她见。

  为了能见到孩子,开庭时,姜兰不再坚持争取抚养权,而是接受了调解方案:孩子归男方抚养,女方每年有45天探视期。

  但离婚之后,姜兰并没有能够探视到孩子。尝试各种方法之后,2021年9月,姜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。一审、二审,法院并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。她申请再审并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,包括证明男方患有严重疾病、男方工资收入难以抚养孩子等。但再审法院仍然没有支持她。

  与此前不同的是,经过几次诉讼之后,她可以探视孩子了。

  “于是,今年暑假,我再次行使探视权时,孩子坚定地向爸爸表示要留在苏州上学,并写信给法院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。但在9月11日,爸爸指使两个人再次将儿子夺走。”姜兰回忆说。

  从那以后,姜兰再也没有见到儿子,男方也不让她探视孩子。迷茫的她想知道:“我怎样才能探视孩子?”

  柳繁(化名)是湖北武汉某医院呼吸科一名医生,离婚后虽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,但也见不到孩子。

  2020年,柳繁的孩子出生,她一直带着孩子住在娘家,和孩子的爸爸段某实际上处于婚内分居状态。4月19日发生的事情,让她至今难以忘记。当天,段某和两个人一起去了孩子姥姥家,敲开门后,一个人拦着姥姥,段某和另一个人迅速将孩子抱走,开车扬长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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